2019年1月1日后来长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同等享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县未购房、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在我县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兴未购房且未在长兴县范围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1.申报材料 来长就业人员申报的,需提供: ①《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 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来长创业人员申报的,需提供: ①《长兴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 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窗口受理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提出核验意见;通过核验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做好补贴资金兑现拨付工作。 3.申请须知 ①新引进(招聘)来长,是指之前未曾在长兴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长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②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3年劳动合同期内不在长兴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在长兴县范围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③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6022530、602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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