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县内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工业绩效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
(二)补贴标准
对我县企业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初次来长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2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在长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三年。
(三)申报流程
所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后,企业填写《长兴县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表1)、《长兴县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附表2),并提交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二、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长兴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在编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为非长兴籍高校毕业生,未租住县人才公寓且未购房、未享受我县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以缴纳社保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按实际租房时间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流程
所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由企业填写《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表》(附表3),并提交引进人才的租房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实际履行的凭证(收据、发票)等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政策咨询:0572—6022530、0572—6028515
公共就业服务窗口:长兴县人力社保服务大厅一楼
(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3、附件3: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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