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2人、幼儿教师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之后出生)。
2.中小学教师。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的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限浙江省内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本科毕业生限长兴生源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至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3.幼儿教师。长兴生源或长兴户籍(户籍迁入截至日期2024年3月1日)。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对象要求
1.中小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22、2023、2024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2、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2024届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全日制国家“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对应(详见附件),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2007年县教育局招聘的编外农村教师。报名时要求报考的学科与其所学的专业或者与其曾任教的学科一致(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曾任教学科证明),且报考中学学科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学科要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
2.幼儿教师
考生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的须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学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考生须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1日下午17: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每人限报1门学科。
(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于3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到长兴县教育局3号楼二楼大会议进行现场资格复核。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和本人2页);3.报名表1份(可在“来了码”系统中打印);4.教师资格证书(有就提供);5.毕业证书;6.学位证书;7.报名时提供的其他附件材料;8.《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9.《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提供);10.师范类学生证明(师范生提供)。以上10项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他均需现场审核原件后交复印件,请报名人员自行准备好所有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核时材料提供与线上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不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的,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三)报名中如出现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中小学教师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限时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技能测试。按指定内容进行备课、上微型课并接受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面试各占20%、60%、20%。
对照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相同时,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备课成绩高者为先。
(二)幼儿教师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限时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书面通知发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3.技能测试。由备课、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绘画、钢琴弹唱、即兴舞蹈)三部分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20%、40%、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以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以备课成绩高者为先。
(三)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学校。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因考试违规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应(历)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解除人事关系。
4.录用人员具有的教师资格低于任教学段,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按时取得的无条件服从组织重新分配岗位。
5.本公告由长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附件:岗位需求表_
长兴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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